为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2019年行动计划》、《吕梁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和《吕梁市2019年污染防治攻坚实施方案》,促进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_,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思路
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和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_、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和2019年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以两区(吕梁市区及周边、汾文交孝城区及周边)为重点区域,巩固市区空气质量_成果,攻坚汾文交孝大气环境质量突出问题,“转型、治企、减煤、控车、降尘”五管齐下,深入推进产业、能源、交通和用地四大结构调整,在重点区域治理、城市建成区及周边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钢铁及焦化等重点行业深度治理、冬季清洁取暖、柴油货车污染治理等重点领域取得突破性进展。坚持铁腕治污不动摇,坚持“工程治污、科技治污、依法治污”同步推进,坚持“人防、技防、联防”综合监管,坚持“大投入、硬措施、严执法”,“一县一策”综合治理,“一行一业”施策,充分运用“四不两直”工作措施,进一步_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人民群众的蓝天幸福感、获得感明显增强,为全面打赢蓝天保卫战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一)约束性指标。
1.环境空气质量_目标。
吕梁市区及周边:吕梁市区PM2.5年均浓度达51ug/m3,同比下降1.9%,优良天数比例达72%以上;中阳、柳林、方山三县城区PM2.5年均浓度同比下降2%以上,优良天数分别达到中阳220天、柳林210天、方山250天。
汾文交孝城区及周边:交城、文水、汾阳、孝义四县市城区PM2.5年均浓度同比下降5%以上,优良天数分别达到交城210天、文水190天、汾阳195天、孝义200天。
其他区域:交口、石楼、临县、兴县、岚县城区PM2.5年均浓度同比下降2%,优良天数分别达到交口275天、石楼220天、临县220天、兴县210天、岚县210天,
2.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
全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减排比例完成省下达的约束性指标任务。
环境空气质量_目标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待省目标任务分解下达后,根据要求进行适当调整。
(二)争取性指标。
1.各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力争在全省121个重点城市排名中退出倒数后十位;
2.文水、孝义、交城、汾阳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同比下降10%以上;
3.市区二氧化硫年均浓度同比下降30%;交城、文水、汾阳、孝义、柳林、石楼二氧化硫年均浓度同比下降40%;中阳二氧化硫年均浓度同比下降30%;方山、兴县、岚县、临县、交口二氧化硫年均浓度同比下降20%。
三、重点任务
(一)推进产业结构转型和布局优化。
1.严格增加“两高”行业产能。重点区域严禁新增钢铁、焦化、铸造、水泥、平板玻璃等产能;确有必要新建的,要严格执行产能置换实施办法。新建焦化升级改造项目产能量要与淘汰已有建成焦炉产能量挂钩,实施减量置换。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加大对区域内分散钢铁、焦化企业的整合力度。(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落实。)
2.加快城市建成区及周边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完成离石大土河焦化有限公司焦化三厂公司(71万吨)、山西吕梁耀龙煤焦铁有限公司(40万吨)、山西新星冶炼集团有限公司(60万吨)等3户企业的关闭退出;启动大土河焦化有限责任公司焦化项目减量置换搬迁改造工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离石区、中阳县、方山县政府落实)
3.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全面启动炭化室高度4.3米及以下且运行寿命_过10年的机焦炉淘汰工作。2019年全市淘汰焦化产能170万吨以上。2019年完成淘汰水泥产能20万吨(石楼齐鲁水泥厂)。完成省下达的钢铁去产能任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别配合,离石区、中阳县、方山县、石楼县政府落实)
4.开展“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实施“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发现一起整治一起,分类实施关停取缔、搬迁和原地提升改造。(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能源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等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落实)
(二)提高工业企业治污水平。
5.严格排污许可管理。按照当地要求要求完成排污许可证的核发。组织开展排污许可证持证执行情况合规性检查,凡未按规定领取排污许可证的企业,一律按无证排污责令停产;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排污的,依法处罚。(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落实)
6.推进钢铁行业(含独立球团烧结企业及冶铸企业烧结高炉)深度治理。钢铁企业(文水海威钢铁有限公司(炼铁483.5万吨,炼钢330万吨)、山西中阳钢铁有限公司(炼铁388万吨,炼钢535万吨))2019年底前,全市钢铁企业力争率先按当地标准完成钢铁行业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环节_低排放改造,并积极推进运输方式调整。(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各相关县市政府落实)
7.全面推进焦化行业深度治理。2019年10月1日起,焦化行业全面执行特别排放限值标准,逾期未达标的实施停产整治。推进干法熄焦改造,完成山西金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山西金达煤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交口县旺庄生铁有限公司等3家焦化企业5.5米及以上焦炉干法熄焦改造。鼓励焦化企业主动开展炉体封闭改造。加强焦化行业环境保护规范化管理,树立行业绿色发展典型。(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各相关县市区政府落实)
8.开展有色烟羽治理。2019年完成晋能大土河热电有限公司2台35万千瓦机组、钢铁行业山西中阳钢铁有限公司和文水海威钢铁有限公司2家865万吨产能钢铁企业有色烟雨治理,减少烟气中各类污染物。(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能源局按职责分别负责,离石区、中阳县、文水县政府落实)
9.强化重点行业无组织排放整治。推进钢铁、建材、有色、火电、焦化、铸造、煤炭(含洗煤)重点行业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做到生产设施和工艺过程无跑冒、生产环境_,物料密闭存储堆放、密闭传输、密闭运输,厂区及厂外运输道路清洁硬化,运输车辆车身车轮出厂前清洗。加强进出厂区运输通道环境整治,划定工业企业厂外扬尘管控责任区,纳入企业扬尘及无组织整治范围。全年完成无组织排放改造783家、涉及1794个生产环节及点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能源局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落实)
10.强化重点行业VOCs综合治理。_新完善VOCs排放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开展涉VOCs排放工业企业综合治理情况评估,对照标准实施全行业、全过程、全指标整治。2019年12月底前,完成101家重点行业工业企业VOCs治理。2019年9月底前,完成29家焦化企业的VOCs泄漏检测与修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落实)
11.推进锅炉深度治理。2019年10月1日前,完成33台3585蒸吨燃煤锅炉_低排放改造、3台12蒸吨生物质锅炉_低排放改造。2019年12月底前,完成154台781.5蒸吨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城市管理局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落实)
12.持续开展工业炉窑专项治理。对列入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淘汰取缔范围的工业炉窑(重点区域燃煤热风炉及有色行业燃煤干燥窑、燃煤反射炉、以煤为燃料熔铅锅和电铅锅,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等)进行全面清理,确保淘汰取缔到位。2019年,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加快淘汰一批化肥行业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化炉。已有行业排放标准的工业炉窑,严格执行行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相关规定;暂未制订行业排放标准的其他工业炉窑,暂按《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规定的掺风系数或过量空气系数折算,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200、300毫克/立方米执行,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停产整治。全年淘汰工业炉窑112台,完成工业炉窑深度治理48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能源局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三)推进散煤清洁化替代。
13.大力推进冬季清洁取暖。充分利用完成_低排放改造的热电联产机组和大型集中供热锅炉,以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为主,煤改电、煤改气等清洁能源为辅,优先以乡镇为单元,采取联片改造方式,替代生活和取暖散煤。2019年,推动清洁取暖和散煤替代由城市建成区向农村扩展,巩固提升设区市建成区清洁取暖,平川四县建成区清洁取暖覆盖率达到90%以上,其余县达到70%以上,农村地区力争达到40%以上。各市县要根据环境空气质量_要求进一步提高清洁取暖标准。2018年度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在全省排名后10位的文水县、孝义市、汾阳市,要进一步加大力度,力争提前一年实现平原地区生活和采暖用煤清洁化。各县市区要加快完成确村确户,制定清洁取暖年度改造工作方案。(市能源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城市管理局等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落实)
14.强化散煤管控。各县市区政府要及时将已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区域划定为“禁煤区”,禁止散煤进入,防止散煤复燃;能源管理部门要组织做好洁净煤供应_;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大煤质抽检,对民用散煤销售企业每月煤质抽检覆盖率要达到10%以上。对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以及在“禁煤区”销售散煤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市能源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落实)
15.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全市煤炭消费总量较2018年分别实现负增长。优化煤炭使用结构,2019年非电用煤量较上年大幅减少,提高发电用煤占全省煤炭消费量的比例。(市能源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落实)
16.加大燃煤锅炉淘汰力度。2019年10月1日前,汾阳、孝义、文水、交城率先完成辖区内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其余县区完成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全年淘汰燃煤锅炉574台、1593蒸吨。(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落实)
17.关停淘汰不达标燃煤小机组。在具备热电联产供热条件的情况下,关停整合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供热机组供热半径15公里范围内燃煤锅炉和不达标小热电机组。完成省下达的淘汰不达标燃煤机组任务。(市能源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落实)